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为发财疯狂盗窃 咎由自取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9-10-16 10:31:3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王某为了尽快发财,便伙同他人疯狂盗窃,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10月12日,夏邑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8年4月29日凌晨,王某伙同司某(另案处理)等人盗窃移动塔基站电瓶24块,致使正常运行的移动通讯设施遭到破坏,经鉴定被盗电瓶价格为16710元。 同年7、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伙王某(另案处理),盗窃杨树4棵,价值2000元。 8月13日夜,王某伙同司某、王某盗窃杨树5棵,价值2000余元。 8月的一天夜里,王某伙同司某、王某盗窃杨树4棵,价值2000余元。 8月18日夜,王某伙同司某、王某盗窃杨树8棵,价值5000余元。 10月17日夜,王某伙同司某州、王某盗窃杨树4棵,价值678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