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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引发山林火灾 男子因失火罪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2-12 08:12:27


    男子为已故父亲扫墓,点燃香火时风势太大引发火灾,烧毁大片林地。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被告人周某携带祭祀品前往麻山镇汶泉村斜塘岭为其父亲扫墓,因长时间未下雨致草木干燥,周某在点燃香火时引发山火,烧毁有林地面积39.4亩。案发后,周某打电话告知村干部和林管站站长是其引发山火,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山场用火,未尽注意义务,引起山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周某自首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2/id/3724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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