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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五项措施”创文明立案窗口

  发布时间:2009-10-16 11:14:21


        为积极争创法院系统“文明立案窗口”,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环境,打造一流的立案信访窗口形象,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举措,扎实推进文明立案窗口创建活动,推动梁园区法院信访工作与法院形象建设。

        一、推进创建工作机制建设。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立案窗口”创建工作,研究出台了《关于创建“文明立案窗口”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以立案庭为主体,院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等部门予以配合的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建立了创建活动分工责任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实行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机制。《方案》制定了总体创建规划,从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硬件设施、提升司法形象、提高工作业绩、完善考评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和创建措施,确保“文明立案窗口”全创建工作有标准、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有考核。

        二、大力强化硬件设施建设。梁园区法院本着“怎么方便群众就怎么办”的原则,投资几十万元对立案大厅进行了硬件改造,从功能上划分区域,实现了立案、接访、递交诉讼材料、申诉、速调、人民调解、收退费的“一站式”服务。根据群众来信建议,梁园区法院投资5万余元,在法院大门外修建“临时休息亭”和公告栏,方便了群众临时休息等候。设置了《诉讼风险提示栏》、《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公告栏》,添置了诉讼指南机、电子公告栏,多渠道向当事人解答诉讼疑问,告知诉讼风险,提供诉讼指南,公告开庭日期。立案区实行了开放式办公,添置了复印机、写字桌椅、饮水机、排队取号设备等便民设施,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审判区每层楼均设置了《干警办公电话公示栏》,方便当事人联系工作;设置了人民调解室、立案速调室,负责审前调解工作。为让人民群众打个“安全官司”、“放心官司”,安装了安检门,实行了常态化的日常安全检查。

        三、大力加强立案信访工作。梁园区法院推出了预约立案、巡回立案、邮寄立案、委托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尽量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少误一天工”。开通了民生权益诉讼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资、赡养、扶养、抚养费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坚持从优从快原则,实行优先立案。设置了“涉军立案点”,方便了军人、军属、军工企业参与诉讼。本着“多让矛盾解决,少让矛盾出门、不让矛盾激化”的理念,梁园区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信访办公室,并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3名审判人员专职从事信访接待工作。出台了《关于来信来访工作管理办法》、《关于院庭长轮流接待信访的暂行办法》、《关于信访工作的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对信访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院庭长轮岗接访制度,每天有一名院长或庭长在立案大厅接待来访群众。

        四、大力加强立案队伍建设。梁园区法院出台了《干警轮岗交实施办法》,要求初任法官、新进人员依次轮岗交流到立案庭、派出法庭锻炼,注重培养业务综合型法官。截止目前,先后有多名法官交流到立案庭工作,其中,通过司法考试的初任法官就有2名,极大地改善了立案信访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了队伍的司法能力。梁园区法院高度重视立案信访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明确要求在窗口工作干警在工作时间一律着法院制服、佩带法院徽章,要求立案庭干警礼貌用语,规范言行,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作风文明、办案公正、办事快捷”。

        五、努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把窗口工作做好做扎实

        梁园区法院对信访工作中的接信接访、汇总呈报、交办督办、调查分析、答复反馈的每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要求,下大力使立案庭真正成为上级领导了解掌握民情动态的重要阵地,成为法院向社会公众展现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1.坚持时效性原则。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实效性原则,首先要求法官在接受信访公众来访来信时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也应按照《信访条例》所限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决不能压着不转、不办。其次,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法院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问题和苗头,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反馈、早控制。切不可瞒报、迟报、不报,贻误时机,造成危害。第三,立案庭在对有关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时,必须讲究方法,注重效率,不能久拖不办,久拖不决。对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关注、批示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则应按照所要求的时限及时地呈报反馈或处理答复。

        2.坚持客观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信访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十分广泛而又具体,上级法院不可能事事都有规定。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实客观地对信访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真实客观地将调查结果提供给领导和相关部门作出决策,真实客观地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告知信访公众,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要求,正确处理,才能真正把信访问题解决好。使上级领导能够据此发现信访问题的症结所在,发现存在的具体问题或者察觉信访公众进行信访活动的真实动机,为正确采取应因对策提供依据。

        3.坚持合法性原则。 对初信初访详细登记,了解案情。该立案的马上立案,不该立案的,根据信初访流程管理的制度进行流转,或经调取卷宗后给他们作出有理有据的答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特别是那些由于信访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确属无理缠访缠诉的,也应依法予以答复,做好工作。许多信访问题存在的时间跨度长,有着历史的原因。在调查处理时应该根据现行法律有关追溯效力的规定和当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简单地以现行法律条文套用在过去发生的个案上;或者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从本地、本部门的文件规定中寻找依据,而全然不顾这些规定是否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机械地盲从于领导的批示,按照领导者意图行事,而没有认真分析领导的意见是否与法律相违背。

        4.坚持严肃性原则。“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有些法院信访问题涉及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处理稍有不妥,不仅会损害了法院形象,影响法院公共关系建设,而且还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因此,法官要坚持原则,对一些事关法律和政策的问题,不能仅从个人的判断和好恶出发,把感想当政策地随便开口,造成新的被动。对于那些无中生有、无理取闹,甚至恶人先告状的信访公众,应当态度鲜明、措词严厉地予以训诫教育。要严肃纪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慎重、严谨、务实、认认真真地做好立案信访工作,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变成具体行动,通过“司法爱民、护民、利民、便民”的实际行动,去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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