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不过是一个简单的担保签字,竟让自己付出了偿还24550元欠款的代价,为人担保的朱某倍感委屈,但迫于压力,不得不履行作为担保人的义务。2月19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姚鹏的大力斡旋下,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路某于2018年2月27日向曹某借款20000元,约定期限一个月,朱某自愿为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本息全部归还为止。借款逾期后,曹某多次催要,路某一直推诿不还。曹某无奈,遂将路某、朱某诉至法院。睢县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12月18日判决路某偿还曹某本金2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朱某对借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路某、朱某无视生效的判决,拒不偿还,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路某、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路某、朱某履行法律义务。接到通知后,路某不但没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反倒玩起了“失踪”。姚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路某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财产,朱某名下某银行账户上却有2万多元存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姚法官迅速将这笔存款冻结。
得知自己的存款被冻结,朱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法院,大声质问姚法官:“凭啥冻结我的钱啊!借款我一分都没花,见都没见到过,我只不过是签了自己的名字而已。现在我不仅成了‘老赖’,钱还被冻结了,你说我亏不亏!”姚法官耐心倾听,并为朱某递上一杯热水,缓和其情绪。待朱某情绪平静后,姚法官耐心向其明理释法,让其明白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姚法官郑重告诫朱某,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承担被司法拘留的严重后果。听了姚法官的一席话,加上慑于法律的威严,朱某态度有所缓和,明白了自己作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同意法院通过划扣其账户内的存款完成还款义务。
2月19日,在姚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曹某收到了本金及违约金共计24550元。朱某不禁感慨万千:“吃一垫,长一智,以后可不能随便给别人做担保了!”此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