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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信用卡刷一万多元 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9-02-27 08:13:38


    近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苹果SE手机一台、瑞和宝闪付机一个、没收其使用的农业银行卡一张。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自已工作的醴陵市解放路百货大楼醴百手机城店外捡到李某丢失的华夏银行信用卡(已开通免密支付功能)。2018午10 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发现没有人来认领信用卡,便认为捡到的信用卡没人要,于是拿出自己使用的瑞和宝刷卡POSS机连接自己一台苹果SE手机,准备试刷该信用卡。此后,被告人张某一共在该信用卡内刷出16482元人民币到自己的农业银行卡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将非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李某,其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量。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2/id/3737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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