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生意刚有起色,钱用于投资了,没有恁多钱,我想办法先还他10万,今年年底一定还清,能别拘留我不?”2月25日上午,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马某被拘传后,向执行法官不停诉苦,并以此来求得申请人刘某的谅解。
2015年,马某购买刘某的住房一套,并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贷款,刘某为该笔货款提供了担保。马某在与刘某签订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马某逾期未归还贷款,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提前收回该住房的贷款本息。2017年9月7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其与刘某订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监管协议书》,从刘某保证金账户中扣除了21.8万元,代马某归还了该住房的贷款本息。刘某代马某偿还贷款后,找马某协商赔偿未果,引发诉讼。
2018年1月26日,虞城县法院判决马某偿还刘某的保证金21.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1月10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的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了解到,马某在商丘多个工地承包了工程,白天很难见到他,只有晚上或早上堵被窝,才有可能抓获马某。
2月25日早上6点,春寒料峭,寒意袭人。执行干警根据事先掌握的情报,向马某的住宅悄悄靠近。最终将正在睡梦中的马某堵在被窝,拘传至法院。
下午3时许,被执行人马某与申请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先还款10万元,剩余欠款2019年春节前还清,取得了刘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