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钱不多,这个案件你们费事真不少,不亲身经历,真不知道你们执行法官办案的辛苦。”3月4日中午,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赵某领到4460元的执行款后,握住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申请人赵某是服装批发商,被执行人李某(女)是服装零售商。2016年10月27日李某从赵某处批发服装,欠款3300元;2016年11月17日又从赵某处批发服装,欠款2160元,两次共欠款5460元,两次欠款都有欠条,李某均签了字。李某于2017年1月份偿还1000元后,不再偿还,后经赵某多次讨要,李某一直推拖不予偿还。去年3月5日,虞城县法院判决李某偿还赵某服装款446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6月20日,赵某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当即从李某的账户上扣划执行款1500元,发放给了赵某。
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讲吃讲穿,不爱干活,又爱打扮。在商丘做生意时,因为生意不景气,入不敷出,靠借钱度日,由于所欠外债较多,不想还账,千方百计躲避债务。执行法官根据执行申请书上的电话与李某联系。不料李某在电话中说:“我在云南打工哩,我不是李某,这是我刚换的手机号码。”说完挂断了电话。
2019年1月30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执行法官决定去李某家一趟,不料,执行法官扑了空,李某外出打工没有回来。3月1日,执行法官决定再去李某家一趟。这次将李某堵在了家中。在执行法官释法析理的劝说下,李某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