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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执行干警潘勇:埋头苦干的无名英雄

发布时间:2019-03-13 09:21:56



潘勇,男,汉族,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现任宁陵县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作为一名普通执行法官,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是他矢志不渝追求,他兢兢业业,倾心为民,近3年来承办执行案件逾千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因工作成绩突出,潘勇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打铁还需要自身硬

潘勇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学习习惯,工作再忙,加班加点也要抽出时间来给自己“充电”。他深刻感觉,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对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技巧要求更高,只有不断学习更新提高自己,才能适应执行岗位工作需要。

2016年,最高法院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执行干警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潘勇仍然没有放弃自己的学习,特别是近年来最高法院连续出台的几个执行工作司法解释,他反复学习,常常加班学习到深夜,直至学懂弄通。

他常说:“执行路上,不学习就会落伍,只有不断给自己“充电”,才能依法办理好执行案件,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潘勇通过不间断地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为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所办案件无一起错案,基本做到了案结事了。


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

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环,事关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最终实现。认真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是潘勇的工作原则,在办案中无论案件大小、难易,他都能认真对待,毫不含糊,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2018年1月2日,潘勇在办公室接到了一面申请人送来的锦旗。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曾和被执行人梁某有生意往来,梁某在从李某处购买货物过程中,累计欠下15万余元货款一直不予偿还。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梁某诉至宁陵县法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承办法官,潘勇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手续,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梁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梁某以法院判决不公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潘勇耐心地给梁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事实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如果认为判决不公的法律救济途径。

经过几次与被执行人梁某接触,潘勇逐步了解到一直强调法院判决不公只是梁某拖延履行的说辞,该买卖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主要是梁某生意经营情况不好,想赖掉这笔欠款。潘勇加强了法律攻势,明确告知梁某如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涉嫌拒执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梁某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终于服了软,答应分两次归还欠款,并与申请人达到了执行和解,目前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追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随着近几年执行案件的大幅上升,执行压力不断增大,潘勇始终坚持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注重案件社会效果,保证案件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执行实践中,潘勇对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执行案件,能够做到谨慎妥善处理,避免引发激烈矛盾,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2018年6月,潘勇承办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因案件纠纷涉及三方当事人,受害人医疗费用花费较大,生活十分困难,情绪比较激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人履行能力不足,连带责任人不愿承但赔偿责任。潘勇认真梳理案情后,确定了优先解决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执行方案,他一次次地找三方当事人做工作,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先由赔偿义务人和连带责任人共同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务工费等其余费用由赔偿责任人分期偿还,连带责任人仍然承担该部分费用的连带担保责任。三方当事人都感觉到潘勇主持达成的这一执行和解协议合情合理合法,对这一结果都十分满意。

“做为民服务的事,做社会需要的事”,这是潘勇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与他打过交道的当事人没有一个对他有意见的,从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出潘勇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无私奉献的品德。多年来,他扎根执行一线,默默付出,埋头苦干,用踏实和勤奋捍卫着法律的遵严,用真诚和奉献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甘愿作一名执行战线的无名英雄。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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