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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发转违法信息 一青年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3-20 08:06:16


    微信朋友圈虽可被认为是私人领域,但不是“法外之地”,发转违法信息就可能惹上官司。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阳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1月至9月初,王某阳利用昵称为“勿忘初心”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内大量转发销售香烟、订制身份证、老师资格证、学历证等信息。2018年8月至9月初,王某阳利用昵称为“萌萌*A诚信*3号”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内大量转发销售香烟、催情药、订制身份证等信息。

    2018年9月5日,王某阳被抓获归案。

    2019年1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王某阳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阳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阳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3/id/3792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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