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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合同违约不退压金 工作细致促其履行

  发布时间:2019-03-21 08:14:50


    “我是一个外地人,遇见王某这样一个不讲究的人,真是没有办法,要不是法院给使劲,这钱我只能放弃了。” 3月18日中午,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接待室,申请人尹某收到26000元的执行款后,对执行法官快速办理案件表示满意。

    2014年6月10日,申请人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在郑州市签定出租车承包合同,尹某租用王某拥有权的出租车经营使用,承包期限一年零六个月,承包费每天100元,尹某向王某交纳押金2万元,且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定后,尹某依约向王某交付押金2万元。但2014年9月16日,王某没有依约交付车辆,且不退还押金,也不赔偿损失,引发诉讼。

    2016年4月22日,虞城县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尹某押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千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今年1月18日,尹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尹某家住河南郸城县,被执行人王某是虞城县大候乡人,两人相距较远,尹某来一趟不容易。

    “这26000元,欠我4年多了,他的电话也打不通,我一个外地人,去找他也找不到,我实在没有办法了,王某真是一个老赖,这样的人得狠狠地打击。”执行法官在与尹某沟通时,尹某话语中充满委屈和愤怒。

    为了还申请人一个公道,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决定去王某家对其进行拘传。很不巧,执行法官去了两次均未见到王某,第三次才将其堵在家中。通过做工作,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电话中向尹某致歉,当天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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