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风采 -> 法官风采

最美执行干警夏晓彬:攻坚克难为执行

发布时间:2019-03-26 08:11:31



夏晓彬,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进入永城市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04年调整到该院执行局任执行员至今。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夏晓彬忠实践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执行干警的光荣职责,依法办案,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十几年来,他固守着对法律事业和执行工作的热爱,用实际行动诠释着那份不变的执法为民情怀,先后承办执行案件2600多件,办案效率高,执行效果好,深受当事人好评,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


为执行不畏艰难
▲▲▲

2017年12月,夏晓彬承办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蒋某逃避执行,经依法查询,蒋某名下有家用轿车一部,夏晓彬果断对该车辆予以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之后,他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反映,所查封的被执行人蒋某的轿车在浙江义乌出现。夏晓彬接到这一线索后,立刻向局领导汇报,执行局派出两名法警配合他前往义乌查扣该车辆。

到义乌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调取了涉案车辆所在区域的监控,通过一天不间断地排查,查到被执行车辆轨迹、锁定被执行人暂住地。第二天一早,夏晓彬和干警一起赶到被执行人暂住地时,被查封车辆消失,案件陷入困局。夏晓彬再次到当地公安系统调取监控,发现被查封车辆在市区的一个监控盲点消失。

夏晓彬不愿放弃这次查扣涉案车辆的机会,干警们围绕车辆消失地点,一点一点摸排,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在距离车辆消失500米左右的一个居民区胡同内发现一辆无牌轿车,疑似涉案车辆,车牌位置有明显刚被撬掉的痕迹。经过核对车辆识别代码,认定该车就是被查封车辆。夏晓彬随即联系被执行人,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查扣,被执行人蒋某在无奈之下,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解矛盾和谐执行
▲▲▲

2018年5月,夏晓彬承办的永城市某公司与孙某物权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法院判决孙某限期将所占房屋返还给永城市某公司。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强制迁出通知书和公告,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搬出。夏晓彬并没有急着对被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深入了解案情,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

通过调查,他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已经70多岁,多年来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并没有其他住所。申请人某公司要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夏晓彬积极与该公司沟通,说明了该案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多次协商,希望该公司能充分考虑案件特殊情况,适当作出让步。最终该公司同意拿出1000元作为租房费用补偿给被执行人孙某。夏晓彬又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孙某沟通、谈心,释法明理,最终,孙某被夏晓彬的这种工作精神和态度所感动,主动将涉案房屋清空后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最终以和谐的方式得以执结。

捍正义敢打硬仗
▲▲▲

2018年底,夏晓彬承办的张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李某某长期在北京经商,收到相关执行文书后拒不申报财产,经传唤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夏晓彬向执行局领导汇报案情,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建议对其采取拘传措施。该院执行局副局长亲自带队,因拘传工作需要,与夏晓彬等3人一起带警车到北京拘传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北京依法将李某某拘传后,返回途中突遇大雪,高速公路封闭,车辆行驶困难,当天17点被困在山东德州境内。

为尽快安全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夏晓彬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给被执行人李某某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和一名法警一起带着被执行人先行乘火车返回永城,由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带车慢慢走公路返回。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情节较为严重,永城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夏晓彬一行将执行人李某某送至拘留所返回时,已是凌晨两点多钟。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李某某终于在法律的威慑下服了软,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批偿还了欠款,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该案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杨菊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