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红军,男,汉族,1966年4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10月由部队转业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执行一庭庭长。曾多次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2012年荣记个人二等功;2014年被评为河南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2017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2006年10月,董红军同志脱下军装,从部队转业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作为一名在部队服役多年的副团职转业干部,突然脱下军装,成为了一名法院的“新兵”,他及时调整心态,抱着从头再来的决心,努力让自己尽快实现角色的转变,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领悟工作要领,提升个人能力。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几年的努力学习,董红军于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司法资格证书,相继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2015年被任命为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后,他从没放松自我约束,始终保持扎实工作、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工作中以身作则,生活上不盲目攀比,做事坦坦荡荡,处处给人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业务上他肯钻研,爱学习,法律素养高,办案能力强,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在执行庭长工作岗位上出色地完成了担负的工作任务,成为了一名名副其实的业务尖兵。
2016年以来,董红军同志作为中院执行一庭庭长,带领执行一庭负责办理两级法院涉执信访化解工作。涉执信访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常常会遇到一些集体访、过激访的信访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反应强烈,他每次都会冲在第一线,认真听取当事人诉说,让当事人畅谈心中事,说完心里话,对信访中反映出的问题,从不推诿扯皮,马上办、抓落实,及时答复当事人。遇到个别当事人缠访闹访的情况,敢于批评训诫,不姑息迁就,做到不枉不纵,既充分维护信访人权益,也不放纵当事人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坚持刚柔并济化解矛盾。
几年来,他处理大大小小的涉执信访案件400多起,基本做到了案结事了。面对复杂的执行信访案件,他总能够以服务心态耐心接待,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找到矛盾点,查明事实,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进而化解矛盾。2016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一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涉执信访化解工作多次受到省法院通报表彰。
近几年来,按照分工,中院执行一庭负责执行事项裁决工作,主要负责办理两级法院异议复议案件。执行事项裁判决定着实体权利的归属,隐含着尖锐复杂矛盾,稍有疏忽作出不适当裁定,就会引起信访隐患。他经常告诫本庭裁判团队人员:“执行事项裁决是确保执行合法性的最后一道关口,相当于足球比赛中的球门,球门失守,带来比赛失败,裁决事项把关不严,造成冤假错案,所以我们必须当好执行‘守门员’,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作为庭长,他带领本庭裁判团队严格依法办案,在案件办理中做到不管亲疏远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守法律底线,公平公正司法,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事人异议、复议成立的,他不推诿、不护短,坚决依法撤销相关裁定;当事人异议、复议不成立的,他果断依法驳回相关异议、复议,坚决依法把好执行事项裁决关。几年来他所办案件没有一起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和申诉信访。办案中他始终坚持一个理念,即善意司法。他始终认为:怀揣善意,才有可能做到公平公正,人心不善,就有可能枉法。因此,他坚持每办理一个案件,努力做到依法善意裁判,让自己心安。
办案中,遇到心有疑虑的案件,他坚决不放过,反复分析研究,不厌其烦的听取当事人陈述,由表及里查明事实,作出判断,最终作出裁决,直到心安为止。同时,在书写裁决内容上,努力做到观点明确,说理透彻,用明确的事实、程序的公正、司法的清明,切实解决当事人之间没完没了的争议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