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间涌现大批宣扬“以暴制暴”为主题的短视频,有帮农民工讨薪的,有帮弱势群体“出头”的,有惩治“小三”的,有殴打小偷的,也有以维护老人的名义痛打欺人者的,鉴于视频中多以维护“弱势群体”权利为引子,因此受到不少网民的同情和关注,也得以更快地在网上传播,以至于不少团体争相拍摄类似的短视频,来博取点击率,吸引观众的眼球。但观看之后,总感觉这样的短视频有哪里不妥,也产生了不少疑问,难道说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社会,还需要这种的暴力方式来保护自己吗?难道说当今社会不需要用法律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吗?疑问之余就想问一下,拍摄、传播这样的短视频,推崇的到底是什么?其宣扬的又是什么?
由于众多短视频中多以行侠仗义、仗义执言为主题,让社会普遍同情的“弱者”在受人欺负、遭人殴打的时候,突然出现一股所谓地“正义”力量,大多以同样的方式“以牙还牙”,顿时让欺人者跪地求饶,初看之后确实让人有种“解气”的感觉,似乎正义战胜了邪恶,弱势受到了保护;但静下心来再想一想,如果一个人遭到不平之时,去哪里寻找这种“正义的力量”?这种“正义的力量”到底能处理多少这样的事?他们采用的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合法吗?他们这种连打带骂的方式不受法律的追究吗?再深一步想一想,传播这样的视频,是要鼓励人们都去这样“以暴制暴”吗?或者鼓动各地成立类似这样的“组织”吗?如果这样的现象推而广之,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首先,来分析一下“以暴制暴”与“见义勇为”的区别。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之所以见义勇为受到社会的推崇,是我国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紧急救助”是指在发生突发事件及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情况下,为保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的紧急行为。行为人帮助他人抵御危机、承担风险采取的防范或降低损失的方法,即可理解为“见义勇为”。通常情况下,“见义勇为”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当然,是否为“见义勇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因此,是否构成“见义勇为”需要政府来进行认定。同时,法律规定如果行为过当,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某人抓小偷,中途却将小偷失手打死了,同样会受到惩罚,因为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
“以暴制暴”则不同,如果把“暴”解释成“暴力”,则“以暴制暴”,看似有力量,实质上是一种文明的困境,是一种最无奈的力量。靠“以暴制暴”求取正义,虽然解决了一时一地的小问题,但却教会了很多人不文明的表达方式和不正义的做法,更可能激化矛盾,甚至挑起更恶劣的对抗情绪,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不文明,社会越来越不讲求正义。“以暴制暴”,比的是力量,看谁的力量大,谁的手段更凶狠,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式的“以暴制暴”,是一种原始同态复仇意识的残留,是历史的倒退。
其次,再来分析一下“以暴制暴”是否为正义之举。
前段时间,香港某大学与国内某大学举办过一次“以暴制暴是否是正义”的大讨论,可以说把“以暴制暴”与是否正义讨论得十分清楚,虽然自觉参与讨论的网民很多,并且之后在议论中对这一命题也有了定论,但均没有以法律为前提进行研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军队抵御外来侵略、人民警察制止犯罪等,都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这是当然的正义之举。
但在现实社会中,替人出头,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剧情往往是一大波“正义大哥”,光芒四射、派头十足,听取求助人倾诉后,带领数名小弟出击,然后,要么是暴打无良欠薪老板,要么是酒瓶抡头勒索他人,要么是大刀恐吓讨债混混,要么是废其双手以示惩戒。虽然冠以“公平正义”、“惩恶扬善”之名,实质是以暴易暴,把一个暴力转嫁为另一个暴力,看谁的力量大,比谁的手段狠,直到把首先施暴者打翻在地,或者让其甘拜下风,低头认栽,然后才扬长而去。
初看之下,确实让人有种“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感觉,但细细想来,难道他们打人不犯法吗?难道他们伤人不赔偿吗?难道他们害人不受追究吗?难道他们不受法律约束吗?由此,客观分析这些短视频后才发现,这是要引导广大网民把匪气当侠气,把段子当真事,实质上是把广大网民当傻子。他们通过拍摄、传播这样的短视频,实际上是煽动使用暴力解决社会问题,既有悖于社会公德,也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现在应该看明白了,原来拍摄、传播类似的暴力视频,与弘扬社会正能量是一点边不沾的,并且还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地。可为啥还有人花费时间和财力拍摄传播哪?这就是有利益驱动的问题了。
再次,分析一下“以暴制暴”短视频背后的暴利及影响。
说起暴力视频为法律所禁止,拍摄或传播者可能会辩解说是“观众的需要”,其实此类视频的火爆,源于近年来各大平台对原创类短视频的旺盛需求,使这类视频有利可图。这种视频,迎合了现代社会人们想通过暴力释放巨大压力的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网民无法辨别真伪和善恶,但久而久之,网民失望的就不仅仅是网络文化,而是网络文化背后的现实世界。
据国内权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监测平台发布的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显示,短视频领域以127.1%的增速位列第二,仅次于共享单车;还有此类公号在网上报出了制作和推广价格,宣称可以定制视频内容,并在其公号通过阅读原文导流推广,价格高达数十万元。如此快速的发展,其实最关键的推手还是利益,动辄数十亿的市场规模,早就让这些传播平台急不可待了。“涉黄”的因为查处严厉,无法再上手,只好以“涉暴”的来吸引网民,在赢得大量阅读和转发后,躲在暴力视频背后数钱的还是他们!据某业内人士爆料,推广一个小视频的价格,收入竟然高达30多万元,由此也可以看出平台的利润更令人可观。
再如前段时间网上疯传的一段短视频,某城管暴力执法,遭群众围殴。众多网民争相点击观看的同时,对抗法者的行为极力推崇。没想到躲在后面收钱的仍然是网络平台。
那么问题又来了,关于暴力执法的问题,如果国家机器不用暴力制裁邪恶,难道要靠个人以暴制暴吗?回答肯定是不行的!那样只会使社会更加动荡,人人自危。“制”代表制止,而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也无法制止,反而会惹更多的麻烦上身。所以,国家是为了保护个人,才通过立法禁止个人行驶暴力。由此可见,个人是无法用暴力制止暴力的。即使你有”足够”力量去制止暴力,那也只是暂时的,你今天用暴力制止别人,不知哪天就会有人它用来对付你。如此没有规矩地以暴制暴,只能引起社会的混乱,造成人们心里的恐慌。管理无章的社会和没有安全感的生活绝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生活方式。
因此,作为社会公众,能靠国家执行暴力的就要靠国家,一旦到了不得不行使个人暴力来保护自己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必须做好物质和心理准备。当然,这只是到了最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绝不可像短视频里的那样随意发挥。管理社会有政府和警察,普通民众只要做到遵纪守法就行了,万万不可效仿短视频中的行为,也尽量不要受其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