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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发布时间:2009-10-19 08:45:11


        “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夏邑县人民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鼓励法官深入到乡村、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巡回审判,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搬”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家住夏邑县车站镇刘堤圈村的刘某某、郇某某夫妇,都是出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高龄老人,膝下共有二子三女,均已结婚并独立生活。现二位老人跟随次子刘二壮生活,4亩承包地也由刘二壮耕种。近两年来,因原告刘某某年老体衰,并且患有肺气肿、心脏病,经常服药打针,生活需要两个儿子照顾。一个月前,老两口一纸诉状把长子刘大壮告上法庭。该院车站法庭受理此案后,本着“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决定到案发地现场开庭。10月18日上午,车站法庭的3名法官早早来到案发地——车站镇刘堤圈村。老人听说法官要来村里开庭,不顾自己身体虚弱,忙着向法官们招手示意。法官们立即来到了老人跟前,耐心听老人说明情况。拉着法官的手,老人激动的说不出话来。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前来旁听的群众达200多人。

        该院坚持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的做法,完全符合省高院“调解年”活动的要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的精彩演绎,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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