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诚信为本,如果没有诚信,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钱多钱少不是问题,你必须端正还款态度,你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4月12日下午,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郭某拘传至法院后,开始给周某上起了法制课。
2016年5月24日,被执行人郭某、宋某、程某三人组成联保小组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借款合同一份,并互付连带清偿责任。协议签订后,郭某向虞城县某银行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15.3%。借款到期后,三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经银行多次催要,郭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引发讼诉。
2018年6月20日,虞城县法院判决郭某归还银行贷款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三人对判决置之不理。2018年11月23日,虞城县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试图与三人联系,沟通还款事宜,由于三人外出务工,未能联系上。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查封了宋某、程某名下的本田、大众轿车各一辆,但两人拒不交付车辆,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穷尽手段,用尽措施,案件依然没能取得突破。
2019年4月12日,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线报,得知郭某回到了家中,执行干警快速行动,将郭某抓获,拘传至法院。
“能别拘留不,我这就联系他俩,凑钱还款。”眼看要进拘留所,郭某开始害怕起来。然而法不容情,当晚,郭某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