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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梁园区法院远赴新疆抓“老赖” 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9-04-16 17:43:38


    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异地执行,不远千里前往新疆库尔勒,商丘梁园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贾胜乐,执行员李海对态度蛮横的“老赖”,讲明法律规定,教育引导,使其履行了法律义务。

    原告贾某与被告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1年10月2日,被告以投资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被告出具借条,约定月息1分,并承诺2003年10月2日前还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原告贾某与2004年4月2日诉至商丘梁园区法院。经该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范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贾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月息1分,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贾胜乐、李海依法向被执行人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到处躲藏,仍拒不履行判决。贾胜乐、李海奔赴被执行人范某的老家商丘睢县,经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范某现居住在新疆库尔勒,贾胜乐立刻与新疆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准确住址。当天,贾胜乐、李海立即赶往新疆库尔勒,在辖区派出所的协助下,火速到达被执行人范某所住的家属院,在查找时,正巧碰到下楼的被执行人范某,范某一脸无所谓的样子,得知商丘梁园区法院来执行,他大吵大闹,拒不配合,煽动邻居,阻扰执行。当贾胜乐向被执行人范某出示拘留证时,被执行人扬言:“你敢来新疆抓我,我让你们出不去库尔勒”。听到这番话后,贾胜乐对其讲明法律规定和阻碍执行公务的后果,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要认清形势、转变思想。被执行人范某在法律的威慑和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下,立即转变了态度,愿意履行法律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天被执行人范某支付贾某10万元现金,剩余部分2019年12月30前还清。此案赢得当事人的满意,维护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凤凰网河南综合http://hn.ifeng.com/a/20190416/736747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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