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新华,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2006年考入虞城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该县法院执行局、基层法庭、立案二庭工作,现任虞城县法院执行局执一庭副庭长。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他都能做到尽职尽责,不畏艰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执行工作岗位上,他潜心研究执行法律法规,并运用到执行办案中去,严格执法、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快速成长为一名“全面型”执行办案骨干,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先进个人”。
成为一名合格的执行法官,就必须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强化业务素质,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执行工作公平公正。丰新华热爱学习,争当学习型法官,他把参加培训交流与在职自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抓好每日一小时、每周一个学习日时间的自学,掌握系统地法学理论,改善知识结构,打牢法律基础,提高执行办案能力。他带头大胆进行执行方式改革,勇于研究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努力的重点落脚在“查明事实,确保公正”上,正确引导当事人配合、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让当事人对法官的执行行为给予配合、被执行人能自愿履行义务,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感觉到法官的公平公正。他通过学习,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执行过程中的普法作用,案件办到哪,就把普法工作做到哪,把执行办案与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有机结合起来,寓教于案,取得较好成效。
丰新华在执行工作中发现,一些失信“老赖”釆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或直接转移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或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金蝉脱壳,悬空债务,可谓心思费尽,花样翻新。针对这一现状,丰新华与执行团队统一思想,明确对“老赖”的心慈手软,就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就是执行法官的失职的执行理念,坚持在执行办案中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丰新华在工作中,对失信“老赖”,始终坚持严字当头,综合运用曝光失信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悬赏公告、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有全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失信“老赖”,坚决按涉嫌拒执犯罪移交公安机关侦察,让失信“老赖”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
2017年3月,在执行一起标的50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丰新华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司某名下有两辆价值超百万元的奔驰牌轿车和一辆价值超百万元的宝马牌轿车,被执行人不但不依法报告财产,反而玩失踪,不接听电话,也找不到人。丰新华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将司某按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立案不到一个月,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仅2017年上半年,丰新华以涉嫌拒执犯罪移交公安机关6起,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义务。他承办的拒执犯罪类案件形成的案例在《人民法院报》发表5篇,《河南法制报》发表10篇,促进了该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开展。
丰新华常说,执行工作处于反腐工作的风口浪尖,是当事人为保全私利重点拉拢腐蚀的对象,执行工作人员如果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经受不住诱惑,很可能就由一名执法者而变为阶下囚。因此,他在办案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公正执法、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法官良好形象,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维护了法官清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个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依法公平公正执行,丰新华在人情、金钱的面前从不动摇,坚持“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办理执行案件,经受住了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2018年6月,在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为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先是托人找丰新华同志说情,被严辞拒绝后,又在一天晚上带着礼品来到他家里,丰新华当面对其批评教育后,将其礼品退回。在该案的处理中,他毫不手软,坚决查封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结了该案。丰新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提坝,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几年来,他承办执行案件数百起,从未出现过当事人举报他办案不廉洁的情况。
丰新华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工作了近十年的时间,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他热爱的执行事业。回忆这些年的工作经历,他有许多感慨,他说:“我热爱这个神圣的职业。尤其是每当看到当事人从我手中拿到执行款时露出满意笑容,自豪感、使命感便油然而生,我愿意做一名悍卫法律尊严、无愧于百姓的执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