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风采 -> 办案札记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对策

  发布时间:2009-10-20 08:53:48


        家庭是人的第一个生活环境,又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领航标。家庭是社会的体现,对个体的影响是复杂的社会化过程的重要一环,对青少年的人格塑造和个性特征的形成,人生观的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当家长发现子女有不良思想倾向,讲究物质享受,不爱学习,乱交异性朋友时,应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止他们越走越远,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作为家长首先也要洁身自好,培养自己的法律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谨言慎行,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以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熏陶、感染孩子。这样孩子良好的性格、品质就会逐步养成,最终远离犯罪。否则,父母男盗女娼、坑蒙拐骗、投机钻营,很难想象出会培养教育出栋梁之才;很难想象思想肮脏,低级下流的父母能培养出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的子女;很难想象利已主义根深蒂固,一心钻到钱眼里,为谋求个人私利而置社会准则,他人利益不顾的父母会培养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甘愿为人民服务的子女。

        在未成年犯中,无知幼稚是他们的一大特征。学校在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智育教育的同时,也应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理想、道德、情操和法律知识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他们勇敢地同不良习气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学校应如实坚持社会主义教学方向,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而努力,竖决避免偏面追求升学率,以经济效益和本单位利益为本的错误做法。对差生、劣生不能采取推向社会,不闻不问,任其发展的不负责任态度,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耐心细致地挽救失足少年。学校还应增设相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从司法部门定期不定期邀请司法人员给学生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使学生们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样能大大降低学生犯罪。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办家长学校指导家长正确教育自己的子女。在发现未成年人有逃学、失学、学习成绩差又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表现时,学校、老师等有关方面应及时协调、沟通,与家长、公安机关联系,遏制他们的不良行为,防范于未然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思想恶化不深的同学卷入犯罪团伙,滑入犯罪深渊。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复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加强社会的综合治理,净化社会风气,开展伦理道德教育,注重人的综合素质培养,需要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思想上、组织上、社会舆论上各种力量,把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杜绝表面文章、数字游戏和一阵风似的“运动”治理。当前尤其需要注重采取的措施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的学校,公安机关应组织力量配合学校及基层组织加强管理,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于不起诉或判处缓刑以及刑满释放的劳改、劳教少年犯,应保证定期复查和回访。对于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电子游戏厅、录象厅、溜冰场、个体书摊等场所予以整顿,大力治理滋生犯罪的死角。总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巨大的工程,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全社会都应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群策群力,各自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