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做人的立身之本,做生意更要讲诚信,原本13万多元能解决的事,现在加上本息和违约金将近20万元,这就是你不讲诚信付出的代价。”5月10日下午,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黄某上起了法制课。
2017年7月,黄某在商丘市向一建筑工程公司供应沙石料,供料期间,经朋友介绍,黄某与申请人杨某相识,双方口头约定,由杨某从信阳采购石子,以每吨215元的价格向黄某供料。2017年8月1日至7日,杨某共向黄某供料20车,合计642吨,合计款项13.8万元。后来杨某多次催要,2018年3月25日黄某给付杨某2万,并承诺下欠款项11.8万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付清,如果未付余款,承担违约金5万元。到期后,黄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不支付所欠余款,引发诉讼。
2018年9月19日,虞城县法院判决黄某支付杨某欠款16.8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3月6日,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因黄某一直外出,没能联系上。“百日执行办案竞赛”开展后,执行法官将该案列入骨头案,重点突破。
5月10日早上,在虞城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执行干警将黄某堵个正着,拘传至法院。当天下午,黄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已被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