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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电线抽水至鱼塘致人死亡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5-17 16:17:20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被告人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悉,因自家鱼塘缺水,2018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艾某私自从冷水滩区牛角坝某小溪(俗称“港子”)边的一根电线杆上搭设一组电线,连接到自家的水泵上,从小溪中往鱼塘抽水。2018年7月31日当天抽完水后艾某将水泵一端的电线扯掉后即离开,而电线的另一端仍搭设在电线杆上。2018年8月2日下午15时许,艾某到小溪边准备将电线收回,发现同村村民罗某手持一把铁质镰刀倒在水泵边的电线上身亡。2018年10月11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2018]法医病理检字第F-23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罗某系因电击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私自搭设电线致人触电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全国各地因私接电线抽水灌溉引发的致死致残事件时有发生,当抗旱需要灌溉时,切莫私接乱拉电线,以防发生意外。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5/id/3905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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