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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5-27 08:26:52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4日对外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网络安全审查通过后合同方可生效。

    征求意见稿称,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手段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并与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约定网络安全审查通过后合同方可生效。

    意见稿称,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持续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控制、被干扰和业务连续性被损害的可能性;导致大量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泄露、丢失、毁损、出境等的可能性;产品和服务的可控性、透明性以及供应链安全,包括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非技术因素导致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的可能性等,共七项考虑因素。

    该意见稿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联合起草,共涉及12个部门。征求意见截止至2019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5/id/3961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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