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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为老人合法权益讨公道

  发布时间:2009-10-20 09:08:19


        经宁陵县人民法院石桥乡巡回法庭多次调解,被赵村乡卫生院拖欠了十几年工资的葛龙先老人终于得到了说法。卫生院同意每月从院里支付老人工资500元。

        葛龙先老人今年已是80岁高龄了,他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后转业被分配到赵村乡卫生院工作,老人1988年退休在家,退休后赵村乡卫生院因种种原因,没有足额发放老人的退休金,自1992年至2004年7月间,共拖欠工资2万余元。老人多次讨要无果,无柰将赵村卫生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多方与赵村乡卫生院做工作,乡卫生院认识到拖欠工资不对,但因种种原因不能一次支付完欠款,经两方共同调解达成共识。乡卫生院每月支付500元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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