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申震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支付抚养费纠纷案,帮申请人王某追回35772.77元子女抚养费。
据悉,王某(女)、张某(男)于2010年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男孩一直随母亲王某生活。几年来张某对孩子一直不闻不问,拒绝给付抚养费。王某诉至法院,睢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给付王某子女抚养费35772.7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申震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张某履行法律义务。申震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张某,耐心劝导,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张某在微信上回复,现在手头不宽裕,希望能达成执行和解,宽限一些时日。
然而,到了和解约定的时日,张某再次违约,迟迟不来履行义务。申震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张某名下某银行账户上有16000元存款。为推进案件顺利进展,申震果断将这笔存款冻结,后划拨至法院执行款账户上。为使申请人尽快拿到下余执行款,申震多次到张某家走访,面对面跟其谈心,“分手了也并非仇人,何况孩子是无辜的。毕竟父子一场,打断骨头连着筋。作为孩子的父亲,孩子成长中你已经缺席了好几年,现在为了区区几万元的抚养费想要孩子恨你吗?你不应该尽最大努力补偿孩子父爱吗?”经过申震的多次劝解,张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张某表示,现在他已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现在存款都在妻子手里,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不过,张某向申震保证,自己一定会想办法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的。
5月29日,张某将下余执行款19772.77元如数打到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户上,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也完成了补偿孩子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