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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法庭上说瞎话双双吃“罚单”

发布时间:2019-06-10 08:16:33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庭审中虚假陈述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开出2000元的诚信“罚单”,并对态度恶劣且恶意拖延缴纳罚款的陈某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处以司法拘留措施。

    新会区法院会城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刘某要求陈某赔偿装修费6350元,返还押金5000元。庭审中,刘某矢口否认其收取了陈某给付的2万元装修补偿款,陈某亦否认曾收过刘某的房屋租赁押金。法庭再三强调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二人坚持否认。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进行补充调查,分别对双方所支付款项的性质、支付时间及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查实双方虚假陈述的事实。最终,双方均承认虚假陈述。新会区法院对刘某、陈某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限期履行。其中,刘某认错态度良好,按时缴纳了罚款。陈某态度恶劣,一直未履行,经承办法官多次督促,陈某仍拒不履行。

    有鉴于此,承办法官将案件移送执行。经多次释法说理,陈某依旧满口谎言,随意搪塞。面对陈某恶意拖延履行的行为,新会区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陈某联系家人缴纳全部罚款,并手写检讨书作深刻检讨。鉴于陈某认错态度诚恳,并履行完毕,新会区法院在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三日后,提前为其解除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6/id/4020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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