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 2007年1月5上午,原告马焕起在本村柏油路上往西走,听到身后有机动车声音,急忙站到了柏油路边的边坡上,被告马培西开的机动三轮车撞到了马焕起身上,随及被送到白楼卫生院进行治疗后又转至睢县中医治疗,被告马培西支付了10天的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原告的医疗用,为为节省住院费用,原告就回到了家里保守治疗,被告以原告没碰到被告,只是用手推了被告一下并没有将其碰伤,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一时案件陷入了僵局。
主审法官只好委托该院司法技术科进行鉴定,技术科工作人员接手案件卷宗后,经过认真的准备,通过收集患者马焕起的伤情材料,及时委托河南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情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后,鉴定结论为:“马焕起的伤情系外力作用于背部,致脊髓震荡所致“。通过技术科对被告马培西耐心细致的工作,从医学理论方面为其进行科学的解释,使被告从内心对原告的伤情给予了认同,最终同意支付原告的医疗费用,使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时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