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做个担保人,要负这么大的法律责任,是我看走了眼,上了老李的当,教训很深刻。”6月10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办理完相关法律手续,离开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时,不住地发出感慨。
2016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李某因为做生意,向申请人赵某借款5万元,月息1分,借款期限半年,刘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款到期后,李某因为生意做赔,一直没有归还本息。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形成诉讼。2018年6月2日,虞城县法院判决李某偿还赵某欠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判决义务。2018年9月10日,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故意给执行干警玩“躲猫猫”,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李某,均没有找到。全市法院执行办案竞赛活动开展以来,虞城县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办案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案件执行。6月10日早上,执行干警接到线报,得知被执行人之一的担保人刘某从外地刚回来了,正在家中。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将刘某堵在家中,拘传至法院。
“我只是个担保人,我又没花他的钱,你们不该抓我,你们该找老李……”当执行干警将刘某抓获,戴上手铐时,刘某不停地狡辩。
“担保有风险,签字时你就应该想到这一点,你是被执行人之一,现在找不到老李,你就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在警车上,执行干警给刘某上起了法制课。
不履行判决就要进拘留所,刘某急忙联系借款人李某及其家人,不料李某经济困难,表示只能拿出2万元,刘某只得东拼西借,最终凑齐了5万元及利息,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