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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未果纠集他人绑架小孩 男子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9-08-07 08:20:36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铁路运输、铁路建设、铁路安全管理等做了大幅度修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路、禁止强占座位、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约谈信用规制监管等被写入《征求意见稿》。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借款未果欲采取绑架他人小孩勒索钱财的案件。以绑架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柳某向被害人陈某父亲陈某某借款十万元未果,便萌生绑架陈某来勒索陈某某三百万赎金的想法。之后,柳某邀请邓某、孟某共同绑架陈某。2019年1月8日早上,三人驾车来到西湖区某小区,由柳某在被害人家楼下电梯口守候,孟某、邓某在旁边的消防通道等候。在陈某下楼上学时,柳某在楼道内抱住陈某腿部,并压在陈某身上,孟某、邓某协助其将陈某往楼道内拖拽,并帮忙制服陈某。陈某在挣扎过程中极力喊叫,孟某持刀恐吓陈某,在此过程中刺伤陈某臀部。后因陈某外婆在楼上呼喊陈某名字,三人担心事情败露,遂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三被告人于2019年1月28日被民警抓获归案。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邓某、孟某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一名未成年人,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三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对被告人柳某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邓某、孟某可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8/id/42521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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