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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理清三角债 释法析理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22 17:59:40


    “我欠他15万不假,可是开发商没有给我结账,现在我也没有还款能力,等我向开发商要回钱来,再还他,我也是没有办法。”8月20日上午,在河南省虞城县城关镇的一个小区内,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潘某后,潘某开始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诉苦。

    被执行人潘某是一个建筑工程的包工头。2016年,申请人孔某为潘某承包的工地提供商砼建材。2016年10月17日,双方经过结算,潘某给孔某出具一份“今欠孔某建材款15万元”的欠条。后该欠款经孔某多次催要,潘某没能偿还,引发诉讼。2019年3月24日,虞城县法院判决潘某给付孔某建材款1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潘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5月10日,孔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潘某承包的该案涉及的工程已经完工,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结算工程款,潘某的投资款不能收回,因此欠账较多,拿不出这么多的现金还款。执行法官多次找潘某,因潘某在外做工程,均未能找到。

    2019年8月20日,执行法官得知潘某回到了家中,便来到潘某家沟通还款事宜。

    法官对潘某说:“开发商欠你的钱,你欠孔某钱,你们这是三角债,你不能以开发商不给你结账,你就不支付孔某的货款,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一事归一事。你可以采取别的方式向开发商追讨欠款,但是法律不是儿戏,判决义务必须履行。”

    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解释下,潘某有了正确的认识,在亲朋的帮助下,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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