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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借款不还好友翻脸 司法拘留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30 17:11:26


    “关法官你好,你们拘留的被执行人刘某,经过我们做思想教育工作,同意履行判决义务,早点出去,你们有空来一下吧。”8月29日上午,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虞城县拘留所民警打来的电话。

    申请人葛某和被执行人刘某经人介绍成为朋友。2017年12月6日,刘某向葛某借款1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出具一份借条。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和利率,仅约定如葛某需要用钱,提前告知刘某。借条出具后,葛某通过卡卡转账方式汇给刘某8万元。后葛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诉讼至法院。2019年6月18日,虞城县法院判决刘某偿还葛某借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7月13日,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的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给刘某打电话。刘某说:“欠他8万块钱不假,还有利息,才借他一年多,又少不了他的,我现在手头又紧,想年底给他,因为8万块钱,他就到法院告我,这人也太不讲义气了。”说完挂断了电话。再打,不再接听。后来,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刘某,均未找到,案件暂时搁浅。

    “秋季执行攻坚战”打响后,虞城县法院执行局抽调精兵强将,将该案列为“骨头案”重点突破。经过多方调查走访,执行法官得知刘某现在郑州市做生意,并且获知了具体地址。8月23日,虞城县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郑州,按事先掌握的线索,成功将刘某抓获,拘传至法院,送进了拘留所。

    8月29日上午,在拘留所里蹲了5天的刘某终于扛不住了,在拘留所民警的说服教育下,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偿还葛某的8万元本金及利息。当日,刘某的家人将全部执行款汇入了法院指定的账户,执行法官提前解除了对刘某的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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