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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履职不受侵犯 男子持刀欲袭警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9-09-03 08:10:45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南昌县公安局接警称伍某(另案处理)家中有人赌博,民警刘某等四人出警现场,在处置赌博行为过程中,伍某家中的两张麻将桌被掀翻,伍某以麻将桌被损坏为由,要求民警赔偿并辱骂民警,被告人吴某不仅辱骂、言语威胁民警,且持菜刀欲伤害民警,后被人拦下。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伍某等人的供述,证人周某等的证言,处警人员自述材料,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的法律规定恰当。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持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9/id/4420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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