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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飞来横财” 男子拒还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9-09-12 17:23:10


    银行账户上突然多了14700元,桃源男子李某龙不仅不归还,还玩起了“失踪”,但逃避解决不了问题,李某龙因拒返还不当利益,遭到原告起诉。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14700元。

    李某与李某龙曾有过经济往来,2018年8月3日,李某通过手机银行向自己的民生银行账户转款时,因自己的名字与李某龙相近,在操作时误将14700元转入李某龙银行账户。李某发现后,赶紧与李某龙联系,但李某龙不接电话、亦不回短信,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李某只能将其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李某龙取得账款14700元没有法律依据,李某有权要求其返还,故判决李某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14700元。

    法官提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9/id/44737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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