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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温柔陷阱”诈骗十万余元获刑三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9-09-20 11:43:37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罪案,被告人许某花当庭认罪认罚,被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12月,90后女子许某花在三明市三元区通过微信认识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被害人柯某,谎称名为林静,主动向柯某表示要与其结婚生子取得信任,与其处男女朋友关系。许某花以假感情为基础,利用微信伪装成是其闺蜜、弟弟、父亲等角色及编造自己被绑架等多种借口和理由,通过微信、银行转账陆陆续续骗取柯某共计人民币88122.78元。2018年12月19日,许某花经他人相亲介绍认识被害人廖某,谎称名为罗小青,主动向廖某表示要与其结婚生子取得信任,与其处男女朋友关系。许某花以假感情为基础,编造做子宫肌瘤和子宫恢复手术、以需还信用卡、日常吃饭、交房租等为由,通过微信红包、转账和支付宝转账陆陆续续骗取廖经华共计人民币370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花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9/id/44823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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