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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舍得买路钱 疯狂诈骗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9-10-29 08:56:25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李素华以行贿为手段,疯狂诈骗十多万元。10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素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李素华利用其多年给河南蓝牌就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大米的便利条件,模仿开票人笔迹,先后伪造三张“大米入库开票通知单”,骗得款项18余万元。同时为了能多向该公司销售大米,先后两次将价值5万元的米票送给该公司财务处长。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素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公司人员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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