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三年又盗窃 从重判处五年半
作者:夏邑县法院 史学杰 发布时间:2009-10-30 10:13:05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0月29日,刑满释放三年的逯某,不思悔改,因犯盗窃罪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10月4日3时许,刑满释放的逯某,窜至在夏邑县某酒店停车场,将他人的一辆奇瑞QQ汽车盗走,经物价部门评估,该车价值261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逯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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