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9时许,随着法槌声响,商丘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商丘中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本案是由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吕某等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被告吕某等5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已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责任。但因其犯罪行为损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吕某等5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商丘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郭玮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日宣判。
下一步,商丘中院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审判,依法追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