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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敲诈失主 男子被判拘役九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12-09 08:26:03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案件,被告人曾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22日21时许,曾某在青云谱区一体育公园篮球场打球,后心生贪念,将受害人放置于篮球架下的一部黑色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187.5元)盗走,后受害人妻子王某通过被盗的手机联系上了曾某,因急于要回其手机,迫于无奈同意给4000元作为“报酬”,但曾某称需5000元,王某被迫答应,最后两人商定于2019年9月23日中午在一超市门口碰面。但民警提前将曾某抓获归案。经讯问,曾某对其盗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手机,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又因曾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敲诈勒索成功,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2/id/47083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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