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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邀请人大代表全程见证执行

  发布时间:2019-12-09 16:22:01


    12月6日,商丘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强制执行行动中,对柘城县某住宅小区的18套房涉案房产强制更换门锁,现场张贴封条予以查封。市人大代表陈毓、郭友君受邀全程见证了此次执行。


    据介绍,该案系商丘中院提级执行的李某(原何某)与被执行人商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6年1月11日梁园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商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祝某返还原告何某购房款515万元及利息,赔偿原告何某购房损失51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向梁园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该案审理期间查封了被告商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位于柘城县某住宅小区54套房产。因该案被执行人较多,涉案房产处置难度大,经申请执行人何某申请,商丘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提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商丘中院执行局法官对涉案房产依法进行了评估,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评估意见书,双方均未提出异议。2017年4月10日,商丘中院作出拍卖涉案54套房产的执行裁定书,案外人史某、曹某、阮某、张某、王某等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该案因此停止了对上述54套房产的拍卖。
    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商丘中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祝某位于北京海淀区的房产,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892万多元。2019年1月28日,申请人依法将债权转让给李某,李某遂被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案案外人异议之诉经过一审、二审,案外人的诉求均未得到支持。2月11日,商丘中院根据申请人已实现债权的实际情况,裁定拍卖涉案房产54套中的28套房产,拍卖成交4套,其余房产流拍。在办理成交房产交付手续时,执行法官发现有23套涉案房产被案外人史某占有,其中包括两套已经拍卖成交的房产。执行法官依法通知史某交出占有的23套房产的钥匙并清理物品,但史某拒不配合执行。


     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促进案件执行,执行法官经分析认为,须再处置涉案房产中的18套房产,才能确保申请人实现债权,案外人史某占有的涉案房产必须依法腾退。12月6日,在柘城县某住宅小区,执行法官在4名法警配合下强制更换门锁、腾退出房产18套,其中2套拍卖成交房产已顺利交付买受人,剩余的16套涉案房产将依法进行处置。
     市人大代表陈毓、郭友君全程见证了这次强制腾退执行行动。两位人大代表对执行干警依法履职的态度和严谨规范的执行方式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通过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对此次执行的全程见证,体会到了法院执行工作重要意义,也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不易,作为人大代表,今后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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