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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病情 法院判决离婚

  发布时间:2009-11-04 09:26:26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新婚之夜,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但新娘却在新婚之夜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新郎顿觉一盆冷水泼在自己头上。婚后第三天,新郎马某一纸诉状将新娘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11月3日,夏邑县人民法院车站法庭判决准许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27岁的马某系夏邑县李集镇人,马某因家中兄弟多一直没有娶亲,2009年春节期间,马、王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1日登记结婚。王某患病后,马某家人当即把王某送到夏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初步诊断王某患有间歇性癫痫病(精神病的一种,受刺激易发作),而这样的结果却是马某及其家人始料不及的。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以被告婚前隐瞒病情为由要求离婚,应予准许,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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