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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暴力袭击执法人员 妨害公务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9-12-31 08:22:40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9日晚,被告人李某在青云谱区某烧烤店门口打架闹事。南昌市青云谱派出所接警后,两名民警出警至现场进行处置,后欲将相关人员李某等人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李某不仅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还借酒劲言语挑衅执法人员。民警见此口头传唤李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不配合民警执法还朝另一名民警面部打了一拳并企图逃走。两名民警追赶后欲控制李某时,一名民警被李某用手击中右臂致其手臂外侧撞到路边台阶上(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2/id/4750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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