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要求,我院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梳理筛选了一批典型案例,为加强警示教育,现予以曝光:
1.宋峰贪污受贿、王洪文贪污案
宋峰,原系永城市芒山镇山城村村主任;王洪文,原系永城市芒山镇山城村村委委员。2012年,芒山镇政府征用山城村土地进行小城镇建设,宋峰、王洪文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补偿款1254633.24元,并假借村民名义冒领,宋峰个人侵吞317736.45元,王洪文个人侵吞52481元。施工期间,宋峰为工程承建商提供便利,收受其10万元好处费。经法院审理,宋峰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洪文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邢松林诉民权县野岗镇政府信息公开案
2018年1月19日,原告邢松林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被告民权县野岗镇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告收到申请后,未作出书面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行政判决,确认野岗镇政府行为违法。
3.燕民诉梁园区房管局行政协议案
商丘市梁园区因高铁建设需拆除原告燕民的房屋。2013年1月15日,原告燕民与被告商丘市梁园区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梁园区房管局)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2013年3月25日、2014年3月25日,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了30490元、6406元过渡安置补偿费。但在计算支付过渡安置补偿费时,被告仅按原房产证面积而未依法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支付。原告燕民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行政判决:被告梁园区房管局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燕民房屋拆迁补偿款336395元;过渡安置补偿款24559.4元。一审宣判后,梁园区房管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