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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人民法院“六项制度”提高录入执行信息

  发布时间:2009-11-04 10:44:23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对执行信息录入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督导小组,院主管领导及执行局长负责,根据最高院的要求,并将信息录入工作作为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出台了“六项制度”,执行信息录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建立由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执行机构牵头,其他部门通力配合的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机制。实行按级负责,责任落实,信息录入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二是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执行信息录入水平。定期组织执行人员进行信息系统培训,讲解使用方法和录入技巧,达到一人提高,整体提升的目标。

        三是定人定时分段录入。针对以往发生的信息录入不全、不及时等问题,确定立案信息由内勤录入,执行日志由承办人负责录入,立案信息要求立案后二日内录入,执行日志信息要求在三日内录入,结案信息要求在五日内录入完毕。

        四是执行信息审执兼顾。要求立案、审判部门对诉讼当事人身份情况进行查明,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注明。对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不明的,案件主审人需到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调查。进入执行程序后,对于信息不全的,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同步进行。

        五是实行结案信息三查质控。案件报结时,承办人核查信息情况后将案卷交局内勤,内勤对案卷与执行信息对比查对后将案卷交庭长,庭长复查无误后案件方可作结案处理。

        六是加强硬件维护和系统安全。每台电脑装配有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做好电脑的维护与防御工作;每个人的ID及密码必须做到保密,对外单位人员不得泄露,对本单位同事也不得透露,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睢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六项制度”的实行,执行信息录入水平明显提升,案件信息内容完整,执行日志填写真实,客观反映了案件立案到执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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