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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明知朋友饮酒仍让其开车 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1-07 09:51:45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7日晚18时许,万某与刘某(已判刑)在西湖万达广场某餐厅吃饭,期间两人均饮用了白酒,当日21时许,万某明知刘某饮酒仍让其驾驶自己的小型汽车,并乘坐副驾驶位置,后被民警查获。

    刘某经吹气酒精测试,得出结果为142mg/100mL。民警将刘某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是170.9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2019年11月27日,万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万某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1/id/4757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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