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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巡回审判工作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11-04 11:09:09


        在深入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睢县人民法院努力将巡回审判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途径。该院法官不仅仅将巡回法庭开到了田间地头,还推出了灯光法庭,真正将方便送到群众的家门口,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方便了群众诉讼活动,由于巡回审判直接将法庭开到了田间地头等当事人的家门口,就节省了群众出行等费用,且服务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尤其是抚养、赡养案件,免去了年迈当事人的来回奔波。

        二是教育宣传作用,巡回审判一般都是选择典型的案例,情于理多少有点冲突,这些案例很常见但群众可能会认识不清或认识错误,例如动物伤人、相邻权纠纷、帮助包庇犯罪分子等案件,法官在巡回审判时无形的宣传了法律,提高了群众的法律认知能力。

        三是调解率提高,该院在选择巡回审判地点时一般都是在纠纷发生地审判,这样不但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法官现场勘验,全面了解案情,还有助于调解,将纠纷摆在明处,调解起来就更能服人。

        睢县法院还充分利用女法官耐心、细致的特点,组织该院女法官成立了“女子巡回法庭”,定期不定期的巡回审判,该院民一庭女法官段冬梅,所办案件90%以上调解结案。

      四是拉近了干群距离,由于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了田间地头等当事人的家门口,从而法官也由被动变为主动,走出了机关下了地头,将案件诉讼的整个过程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不但促进了法官审判作风的转变,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拉近了干群距离,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

        五是促进了和谐农村建设,该院法官在巡回审判中,不管多么小的纠纷,都积极主动的去解决。另外,该院还结合“一村一干一警”、“大走访”活动,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有力的促进了和谐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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