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只因电话交谈中言语不和,就纠集数人进行殴打,酿成祸端。11月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戴某各项损失共计163205元。
2007年1月28日晚,被告人刘某在给其前女友通电话时,恰逢前女友的现任男友孙某在场,孙某不满即夺过电话与被告人刘某理论。两人因言语不和而互相谩骂,并约定即刻见面,了断此事。受了刺激的被告人刘某打电话叫来数名社会青年,赶往约定地点。孙某见来人太多自感不妙,忙躲了起来,留下了不远处在车里等候孙某的同行朋友附民原告被害人戴某。被告人刘某把不知情的戴某当成了孙某,指使众人进行殴打,致戴某四处轻伤,两处重伤。戴某住院30天,花去医疗费26894.6元,经法医鉴定,戴某之损伤分别构成7级、9级伤残。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