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这54000元的抚养费,孩子的生活就有保障了,感谢你们对这个案件付出的努力,一周就让我领到了执行款。”1月20日下午,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接待室,申请人王某丽领到54000元的执行款后,不停地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4年3月,王某丽与刘某刚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农历八月初十两人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8月20日,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8月31日,王某丽生育一女。后两人发生矛盾,王某丽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刚离婚。2016年12月16日,虞城县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女由王某丽抚养,刘某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王某丽支付抚养费180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
判决生效后,刘某刚因爱生恨,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1月13日,王某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10日,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虞城县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采取一路绿灯,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王某丽申请执行的案件正是其中的一项。案件很快分到了执行法官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王某丽取得联系,抓住被执行人春节回家过年的好时机,努力快速将执行款执行到位,让申请人满意。
1月20日上午,执行法官得到举报,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刚已经回到了家中过年。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快速赶往刘某刚家中。在村边的一个超市门口,将刘某刚抓获,带上警车,拘传至法院。
“离婚后,我们没有联系,我想看一下孩子,她就是不让看,不让我看孩子,我就不给她抚养费……”在法院执行局,刘某刚一肚子的委屈说不完。
“法律不是儿戏,不让你看孩子,就不拿抚养费,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判决书是必须履行的,今天你不履行判决义务,你要进拘留所过年了。”执行法官说。
不履行义务,就要被拘留,刘某刚顿时倍感压力,下午15时许,刘某刚履行了三年的抚养费,共计54000元。执行法官立即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王某丽的手中。从立案申请执行,到拿到执行款,只用了一周时间,王某丽对此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