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各项工作,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结合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以“三个体现”为重点,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和总结提高。
一是“司法作风大检查”体现在整改提高的内容上,就是紧紧围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阶段工作任务,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切实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在方法上,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通过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搞好组织调整,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整改落实。
二是“司法作风大检查”体现在管理上,就是形成与法院全面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体系,提高管理效能。在方法上,进一步完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项内容,从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考评等方面,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形成合力。
三是“司法作风大检查”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在审判和队伍建设工作中继承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和探索,通过建章立制落实整改。在方法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进一步完善班子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