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部署全市法院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突出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安排部署,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河南省“公检法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等法律、司法解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上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有力震慑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突出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轻罪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微信、视频光盘等方式,完成卷宗流转、文书送达、指派援助律师、律师阅卷、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宣判送达等工作。对于符合判处缓刑、管制、免刑案件的,应当对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判处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突出案件审判效果,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依法从严惩处妨碍疫情防控相关犯罪的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实现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营造全民战“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