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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线上”执行真高效 申请人当即收到执行款

  发布时间:2020-02-14 10:27:15


    2月12日,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一案顺利执结,法院已将执行款14600元转入刘某的银行账户,该案就此案结事了。


    刘某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刘某从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产,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执行该涉案房产,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600元。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刘某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商丘中院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中院执行局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和市委疫情防控指示精神,在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基础上,充分通过信息手段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为避免约见当事人,将执行程序转为“线”上执行。中院执二庭执行法官通过阳光送达平台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大线上查控力度,及时对银行存款采取线上冻结措施,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催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该公司同意履行还款义务,通过手机下载执行文书,按照执行通知书上的提示,将全部执行款项转入执行案款账号。执行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方式与申请人联系,没有让申请人往法院跑一次,通过微信发送图片的方式完成了执行款发放手续,及时将执行款转入了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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