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欠款案,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收到申请人的点赞。
“多亏法官帮俺把钱要回来,要不是法院帮助维权,钱就打水漂了……”申请人陈某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谢意。
被执行人张某曾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陈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借款。为维护自身权益,陈某诉至宁陵县法院。经该院依法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张某却再次失信,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由于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被执行人又身在外地,不便进行现场执行和做工作。为及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进行电话和微信联系,多次向被执行人沟通明理释法,劝其履行义务。在法官的努力下,张某最终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主动归还了全部借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