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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宵夜因散烟小事打伤他人 男子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0-03-05 09:15:25


    吃宵夜时因散烟事情与他人发生口角,男子便拿空啤酒瓶砸伤他人头部。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9月18日凌晨1时30分许,黄某与艾某等人一起在放牛娃餐厅吃宵夜、聊天。期间,黄某与艾某因散烟的事情发生争吵,黄某就用空啤酒瓶将艾某头部砸出血,并离开现场。经鉴定,艾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8月14日,黄某投案自首,并与艾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黄某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3/id/4830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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